Quick Installation Guide
ECW5211-L
ENGLISH
Taiwan NCC Statement
根據
NCC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規定
: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
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
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在
5.25 ~ 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For UNII 產品 (5GHz WLAN/WIFI)
[警語內容]
使用此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MPE [警語]
「電磁波曝露量 MPE 標準值 1mW/cm2,本產品使用時建議應距離人體 28cm」
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