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llowing information is for Chinese RoHS only
LV 5380
此标志适用于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依据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控制标识要求》,表示该产品在使用完结后可再利用。数字表示的是环境保护使
用期限,只要遵守与本产品有关的安全和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从制造日算起在数
字所表示的年限内,产品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和对人体、财产的影响。
产品适当使用后报废的方法请遵从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相关法令。
详细请咨询各级政府主管部门。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ach Part
Parts
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Pb)
(Hg)
(Cd)
(Cr(Ⅵ))
(PBB)
(PBDE)
实装基板
×
○
○
○
○
○
主体部
×
○
○
○
○
○
液晶显示模组
×
×
○
○
○
○
风扇
×
○
○
○
○
○
线材料一套
×
○
○
○
○
○
外筐
○
○
○
○
○
○
附件
○
○
○
○
○
○
包装材
○
○
○
○
○
○
电池
○
○
○
○
○
○
选件
5380-72
×
○
○
○
○
○
5380-73
×
○
○
○
○
○
5380-74
×
○
○
○
○
○
备注)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 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Ver.3
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信息
部件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