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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限制。
不論相關責任是否來自於合約關係;侵權行為(包括過失侵權);是否屬於任何形
式的偶然性、衍生性、間接性、特殊性或懲罰性損壞賠償;是否因客戶購買替代產品所產生的
成本;是否屬於利潤或收益的損失;業務損失、資訊或資料損失,或其他因本產品之銷售、維
護、使用、執行、故障、停止生產而引起或牽涉在內的財務損失,美樂概不承擔以上所述的責
任,即使美樂或其經銷商已經事先被告知該類損壞賠償的可能性,而且美樂可自行決定將其責
任限制於更換、修復產品或以客戶購買的價格進行退款。即便本合約所提供的任何補救方案都
未能達到其主要目的,此損害責任的限制條約都不受影響。
免責聲明。
如果司法管轄地的法庭不允許全部排除或限制暗示的保固,或限制提供給消費者之
特定產品的意外或衍生性損害賠償責任,或人身傷害責任,則這些暗示的保固及責任將只在適
用的明示保固期間內有效。
準據法律與裁判管轄地。
本有限保固條約受瑞士法律所管轄,排除法律衝突原則與
1980
年
4
月
11
日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貨品銷售公約。美樂總部登記地瑞士巴爾市
(Baar)
的普通法庭是進行裁
決的管轄法庭。美樂得自行決定,是否要在客戶企業所在地或客戶居住地當地的管轄法庭採取法
律行動。美樂透過本有限保固賦予客戶一些特定的法律權利,但不會限制任何法定消費者權利。
保固條約
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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