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將裝置隨附的清潔布以少許清水沾濕,然後用來清潔下列零件:
-
出光口
-
配件外部表面
-
配件內的反射器
-
臉部配件內的紅色濾鏡
4 請徹底風乾所有零件。
5 請將裝置存放在溫度介於 0°C 至 60°C、無灰塵的乾燥處。
回收
- 此符號表示本產品不得與一般家用廢棄物一併丟棄 (2012/19/EU)。
- 此符號表示本產品含有內建充電式電池,不得與一般家用廢棄物一併丟棄
(2006/66/EC)。請將產品攜至政府回收站或 Philips 服務中心,由專業人員取出
充電式電池。
- 請按照您所在國家/地區的規定,分類與回收電子電器產品及充電式電池。正確
處理廢棄產品有助於避免對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負面影響。
取出充電式電池
請僅在棄置本產品前取出充電式電池。 取出電池前,請確認裝置已從牆
上插座拔出,且電池電力已完全耗盡。
使用工具打開裝置或棄置充電式電池時,請採取任何必要的安全預防措
施。
1 檢查產品背面或正面是否有任何螺絲, 如有的話請拆下。
2 使用螺絲起子拆除產品的背面和/或正面護板。 必要時,也可拆下其他螺絲
和/或零件,直到清楚看見印刷電路板與充電式電池為止。
3 取出充電式電池。
保固與支援
如需資訊或支援,請造訪:
www.philips.com/support
,或參閱全球保固說明書。
技術規格
SC2009、SC2007
額定電壓
100 - 240 V
額定頻率
50 - 60 Hz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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